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巴州科学技术局
序号 |
违法事项 |
设定依据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
后续监管措施 |
1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违法当事人受他人诱骗、教唆,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未取得奖励和荣誉,发现后能主动纠正,并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新科政字〔2022〕134号) |
责令改正,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予以教育规范 |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巴州科学技术局 序号 违法事项 设定依据 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后续监管措施 1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当事人受他人胁迫,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被发现后能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有违法所得的主动退回或上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新科政字〔2022〕134号) 责令改正,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巴州科学技术局 序号 违法事项 设定依据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无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巴州科学技术局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设定依据 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 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 备注 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