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巴州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育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巴州制定了《巴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请高中学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州各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其中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我州普通高中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规定,有序招录学生。被录取的新生凭入学通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三、我州普通高中学籍采用信息化管理,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普通高中实行学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注册学籍后方可注册考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籍与考籍必须在同一学校不得分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学籍:一是未按规定录取(或分配)的学生;二是学籍在其他学校的学生;三是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四是有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或持假转学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五是违规招生的学生;六是未按期注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七是已被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录取的学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一是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实际居住地迁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调动,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证明、工作调动证明、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二是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援疆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工作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在籍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为学期开学前后30天内(春季:2月20日至3月20日;秋季:8月20日至9月20日)办理。学生申请转学时,由学生联系转入学校,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转学实行网上远程办理。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依规核办,并在学籍网上提交符合条件的异动申请,上传转学申请和证明材料——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实转出学生学籍信息——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办。跨省转入,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一是同一县(市、
区)内转学;二是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三是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四是外省非示范性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五是在休学期间的;六是未达到转入学校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七是学期中途、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八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七、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准予休学。学生提出休学的,须凭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学诊断书、缴费单和相关部门的证明。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暂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因病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疗)断证明书,经学校核实,报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学。
八、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按退学处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一是学生休学期满30日内未申请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的;二是学生休学期超过两年的;三是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且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四是学生到国外就读的;五是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普通高中不设留级。
九、完成规定教育年限同时达到以下3项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一是修满规定学分;二是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达标);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开具结业证明。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生毕业学校核查后开具学历证明,或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官网打印学历证明。
十、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乃至开除学籍等处分。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校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受处分情况,学校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十一、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是为不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的;四是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五是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六是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是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是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同学们、家长们,高中学生招录和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请勿轻信他人“可以降分录取到某所学校”“可以掏钱到某所学校借读”“可以人籍分离”“可以随意转学”等承诺。违反学籍管理的,严重时将被注销新疆高中学籍,失去在新疆参加高考的权利,请同学们、家长们认真阅读《巴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确保高中三年学习生活不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