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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治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生命安全教育的通知
2011-03-29 00:00
教育 心理健康 生命安全 通知
关于加强自治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
生命安全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教育局石油教育分局、州直各学校(院):
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向上、抗挫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教育系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遇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家长过度溺爱或过高期望、升学考试压力、亲子冲突、社交障碍等,使青少年学生容易产生心理困惑或成长中的烦恼,学生的坚强意志得不到有效培养,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培育青少年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州石油教育分局、州直各学校(院)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建立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及个性差异,结合本地、本校特点和心育课程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展有特色、更深入的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切实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实效性的目标发展,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2、加强生命安全教育。生命教育不仅包括对生命的关注,也包括对生存能力的培养和生命价值的提升。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州石油教育分局、州直各学校(院)要结合本地(校)实际,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分层次、分阶段开展相关教育活动,使生命安全教育常态化、实用化,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热爱生命、发展生命、关爱生命,注重让学生感悟生命的意义,学会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培育青少年学生交流、合作、参与、竞争的意识。要通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真正让生命安全内化为青少年学生的自觉意识,让每个学生掌握并能合理运用最基本的生存自救技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提高学生的生命安全质量。
3、加强重点关注和引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州石油教育分局、州直各学校(院)要指导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适当方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对有沉溺网络、逃课厌学、社交障碍等异常行为举止或学习成绩突然下降等状况的学生要及时进行疏导和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信的意识。要十分关心单亲家庭、隔代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深入了解他们在校内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促使其监护人对他们的校外生活进行有效监管。
4、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是社会教育的保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州石油教育分局、州直各学校(院)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长学校教学规范化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教学活动,要通过家庭教育讲座、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传授科学的育子理念,帮助家长提高对家庭教育先进理念的认知度,掌握并有效运用科学教育子女的技能和方法。要争取家长与学校主动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有效监控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对待成长中的挫折和烦恼,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请各县(市)教育局、州石油教育分局、州直各学校将开展教育活动情况、工作信息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州教育局思政科。
联系人:田 红 电话:2612052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admin
索引号:JJ007-7700-2011-00012
发文字号:巴教政字〔2011〕3号
公文种类:
有效性:
发文机关:巴州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1-03-29
发布日期:201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