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各中、高职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经巴州教育局组织企业行业、院校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按照《管理办法》认定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组织认定,现将2024年“双师型”教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双师型教师”,将按照规定予以认定。
监督电话:0996-8693690、8693536。
通信地址:库尔勒市南环路南苑大厦A座301室,邮政编码:8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