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党办发〔2021〕39号)和自治区“双减”工作专班《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幼小衔接”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巴州坚决整治、严肃查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行为,将开展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幼小衔接学科课程培训广告。
3.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公益课堂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业务。严禁幼儿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开设“学前班”、“幼小衔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以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班。禁止幼儿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活动。
巴州教育、科技、文体广旅、市监、卫健等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督查。对开展“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的违规办学行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整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为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线索向属地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幼儿园、其他组织或个人违规开展“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的,向教育部门举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的,向科技或文体广旅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
巴州“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