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人民政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新教基〔2011〕22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组于2018年3月29—3月31日对和硕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初验。现将反馈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针对反馈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自治区将根据和硕县整改落实情况及初评验收和自治州申请情况,启动对和硕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正式评估验收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