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博湖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农村三项)建设用地的请示》(博政发〔2022〕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使用集体土地3.1260公顷,其中农用地3.1260公顷(林地0.1248公顷,草地2.8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4公顷),作为博湖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农村三项)建设用地。
二、请据此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批复后将实施情况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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