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现在办理业务这么快。”近日,赵女士前往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硕管理部柜台办理其丈夫去世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一会儿,提取资金就汇入了她所提供的银行卡中。
今年3月1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执行自治区统一的最新死亡提取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中明确规定,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
赵女士的情况正好符合该政策规定。受理业务后,工作人员联网核查了赵女士与已故职工的亲属关系,确定她符合继承条件,随后按照提取流程快速办结了该笔业务。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保障资金安全,规避风险、防止纠纷,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渠道。在简化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手续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惠民作用。(记者 周海霞 通讯员 邓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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